上海注册公司社保入税对用工模式的影响(下)
发布日期:2021-02-22 浏览次数:1318

3、社保入税,不缴纳社保不构成“逃税罪”
有公众号说“社保入税”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后期不全员、足额缴纳社保将会被认定为“逃税罪”,最高刑期7年。这是乱说。目前与社保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18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国务院1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性质是行政法规,但是法院会认为判决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均没有将社保定性为“税”,所以不适用《刑法》中的“逃税罪”。
4、这样的改革意味着什么?又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在现有征缴体制下,由于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额和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工资数据没有互通,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两本账”,并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费。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数据显示:73%企业没按员工的真实工资缴纳社保,23%的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社保。《2019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老龄化社会养老金发放形式严峻。
上文提到:73%企业没按员工的真实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所有企业都按照规定如实缴纳社保,社保基金的增收必定相当可观,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赤字。传统的社保局征收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国家对社保的需求。
11月之后,社保正式入税,企业社保不合规的行为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将无处遁形,以下几种行为继续存在将面临税务稽查风险,甚至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1、部分缴纳,未全员缴社保。只给管理人员缴,一线员工不缴;
2、转正缴纳,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之后才缴社保;
3、放弃缴纳,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
4、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归为工资收入。
对员工个人来说,想通过少缴纳或不缴纳社保用于增加到手收入也难以实施。因此个人在入职洽谈薪酬时,须具体关注薪酬为税前还是税后,同时关注薪资发放主体是否与入职公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利润,谁承担更多的保险费用。所以现在企业扛住“社保入税”的途径很清晰了:提高产品的利润,提高劳动力的使用效率。上海注册公司节省社保的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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