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开业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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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829


       在企业日常的销售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提高公司的业绩和销量,经常会在平时的销售或者宣传中,随机向购买人员提供一些小的赠品或者礼品之类的小物品,以此来提高公司的业绩,那么对于这部分赠送的礼品的所得,他们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很多财务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具体的来说下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同时也包括网络红包等。
 
       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上面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以上就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具体可参照以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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