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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与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1-02-27 浏览次数:754

        受疫情影响今年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有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求。今天就整理下上海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的解析。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到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办理转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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