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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关于未开票收入的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0-12-06 浏览次数:826

        新公司注册以后,在我们日常实际工作中,会发现不是每一项收入都有相对应的发票,有些客户当时并没索取发票,对此企业也没有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下面开业网小姚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关于未开票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应税收入,开或者不开票都应当纳税,也就是说,增值税额与应税收入额有关,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后又补开发票,必选按已开具发票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不必多交一笔税款。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原理,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已经收款或者已经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会产生未开票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交易开具发票,因为同一项交易不应二次纳税,所以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当从本期全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根据实际销售量、价格等,计算出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但需要保存有关的收款记录和其他证据,以备日后查账。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能再未开票收入栏填列负数,而应计算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额填列在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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