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形式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61
新公司法的修订以来,越来越多的老板开始踏上了出资之路,出资不仅仅只有资金出资这一点,还存在其他的出资形式。有多少人不知道?其实咱们新公司法增加了股权、债权可以出资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股权、债券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01货币资金出资
这是最常见且直接企业的股东通过向公司银行账户转入现金来完成出资。货币资金出资具有流动性强、便于管理和计量的特点。
【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
02实物资产出资
企业的股东可以将自己拥有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库存商品等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这种出资方式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得所需的运营物资,但需要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价值。
【实物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70%】
03知识产权出资
企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这种出资方式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得所需的运营物资,但需要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价值。
【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70%】
04债权出资
企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对其的债权,作为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让给企业持有或者收回。
【债权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70%】
05股权出资
企业的股东还可以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这种出资方式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但需要注意股权的评估和转让手续的办理。
【股权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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